“五类人员”回德州创业,最高奖励4万元!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引导 退休人员、
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
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
回乡创业
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印发了《德州市“五类人员”
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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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五类人员”
入乡返乡创业扶持
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022〕35号)、《德州市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试点方案》(德改委发〔2022〕1号)、《德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类人员”是指在德州市外就业、经商、求学、服兵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除退休人员外,其他四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德州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前,已在德州市外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待遇(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待遇领取记录、退休单位开具的退休及待遇领取证明、政府部门网站或APP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查询截图等材料中的一种);
(二)持有中级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有1年以上在德州市外企业技能岗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证书或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截图,原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政府部门网站、APP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