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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临床CRO公司行贿,被上海药监处罚

10-09 生活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局

处罚不重,但是给各药企小小敲了个警钟。

近日,上海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临床CRO公司,主要业务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经市监部门调查,2018年1月,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夏燕(时任职务为医学总监)为了维护与时任某医院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顾某的关系,感谢其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项目开展中给予的关照,同时希望在后续的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中提供帮助,向顾某赠送了现金人民币2万元。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两个项目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及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实际支付660.91万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为。鉴于行贿金额较小,且该公司为付款方,行贿目的为提升项目开展的进度,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决定对该企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圆整。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5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花医药)持股100%。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