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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示“四谨记”

06-20 生活

以“投资养老”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诱骗多名老年人购买其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钱财;谎称与银行合作开展所谓“银行直存”业务,承诺高额收益、赠送旅游、分期返还本金……当下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启动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七进”基层普法、点亮城市地标建筑、创意短视频、金融广播剧、金融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切实提高防范辨别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手段1:花式包装养老项目高息诱惑投资

“一张床位10万元,不仅可入住,每年还有10%的利息,投资20万元以上年利息还可以提升到15%,投越多息越高,投资40万元就能免费养老,子女还可以继承本金。”这是馅饼还是陷阱呢?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近几年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之一。不法分子通常以低价甚至免费旅游吸引老年人参加旅行团,服务周全,伺机宣传候鸟式养老理念诱惑投资,在不法分子的“关怀加洗脑”下,绝大多数老人会瞒着家人拿出大额积蓄投资。

广大投资者须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的面目。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利诱性是指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社会性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某投融资行为符合上述三性的定义,基本上可判断为非法集资。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近日广州白云法院依法判决的一起集资诈骗案就显示,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广州市某商业广场、深圳市某大厦等,以“投资养老”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诱骗多名老年人购买其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钱财,先后骗得127名(已报案)老年人投资理财款共计人民币超2300万元。多名被害人未能如期收到利息,且无法联系到被告人李某退还资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