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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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加强价格自律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严禁虚假宣传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做到真实准确
依法诚信经营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01
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并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0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等价格要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收费标准有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收费公示全面、完整、准确。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03
严禁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4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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