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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这22人被处罚!有你认识的吗?

02-05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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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本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3年1月30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