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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广西出台新规→

01-29 生活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加快推动我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民众创造优良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

新建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细则》要求,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涵盖了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并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针对新建居民小区,要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条件,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在既有居民小区,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消防部门指导既有居民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细则》提出,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指导、鼓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或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市民在公用桩充电。图源:南国早报

自用桩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在建设管理方面,《细则》提出,区分不同居民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

对于既有居民小区公用桩,结合既有居民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按照“统建统管”“统建统营”原则,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采取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运营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