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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01-23 生活

各委属(管)医院:

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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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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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分院区包括:委属(管)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新建、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

委属(管)医院设置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科研教学设施等,以及以医联体、托管、合作、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运行管理的医疗合作行为不属于本办法的分院区范畴,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条??委属(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尊重医院发展建设规律,加强健康促进和预防性适宜技术研究推广,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均质发展、辐射引领、坚守公益的原则,科学适度开展分院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