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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表态,医保药品支付限制将松绑!

10-15 生活

取消医保目录对药品的限制条件。

/ 来源:赛柏蓝

/ 作者: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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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目录内药品支付

恢复至说明书范围

取消医保目录对药品的限制条件,再次被提及。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回应米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按人群分类分层缴费和分层待遇的建议”时表示,关于该代表提出的医保目录“取消对药品限制条件”的建议,与医保局工作方向相同,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其实,这已不是第一次提及,将药品支付范围恢复至说明书范围也已有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

除此之外,对医保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在2021年也已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其中,作为试点的,丹红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甘胺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等30种药品(文末附名单),则是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已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

从后续落地情况来看,各省根据国家列出的30个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品种,进一步从中遴选落地名单。

例如,2022年1月,陕西省医保局公示了30个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将30个品种都纳入了本省执行范围;后来各省陆续响应,河南省针对29个品种进行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内蒙古纳入30个药品,甘肃23个品种,新疆也有21个品种,广东有27个品种,北京也有27品种。

针对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则相对统一,国谈药品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确定,集采药品按照中标价支付。

对“两非”药品,依据本市2021年药品中最大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算)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根据实际挂网价格和实际采购数量作量价加权平均,确定代表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规格,以代表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按照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差比调整,形成不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