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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8层!事关谷城高层建筑

10-11 生活

近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提出了县城高层建筑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管理

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通知》要求,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按照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县城建筑的高度作出严格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对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况,规定应严格充分论证。

建设管理

严格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通知》强调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工程规划许可作为勘察设计依据,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划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建筑物抗震设防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现涉嫌未落实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报告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对未落实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严格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建立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外墙保温设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