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被判危险驾驶罪!
众所周知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
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那如果是醉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
这会构成犯罪吗?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回顾
王某酒后,让朋友任某送其回家。任某开车不老练,连续“磨”几次,都未能将车从车位上开出来。王某见状“挺身而出”,将车从车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准备交由任某驾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3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等证据证明醉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释法
01:醉酒后挪车短短11米,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解析: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