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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10-10 生活

近日,禹城市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待遇调整是我市自2005年起,连续第18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山东省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调整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目前,禹城市人社局已为53人完成待遇调整,1-9月份应增定期待遇6.1万元已于9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供稿科室:工伤失业组返回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