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州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事实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
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64号);
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22〕52号)。
二、防范保障机制
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草、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分工负责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清欠、管业务必须管清欠、管生产必须管清欠”的“三必须”原则,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四、联动惩处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对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五、监督考核机制
监督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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