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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人:绵阳五部门联合通告!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09-14 生活

近日

绵阳五部门联合通告信访活动中以下行为涉嫌违法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

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文明理性逐级反映问题,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二、政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正在法定程序办理中,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场所扰乱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进行缠诉闹访,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故意争吵,非法占据办公场所,围堵、拦截公务车辆,或者故意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在车站、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非法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故意裸露身体,扬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以实施跳河、跳楼、跳桥等行为相要挟,制造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