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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男子盗窃女性内衣裤数件获刑7个月…

09-05 生活

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2次盗窃女性内衣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1月8日晚上,被告人何某到会泽县宝云街道吕某家,通过外墙攀爬到二楼从窗户进入室内,盗走被害人吕某放于卧室衣柜等处的女士内衣裤数件。

2022年1月1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何某到会泽县宝云街李某家门市后门处,盗走被害人李某晾晒在衣架上的女士内衣裤数件。

查明事实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他人衣物是有价值的私人物品,盗窃他人财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