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正文

保密云课堂|《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泄密案例

08-23 生活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基,涉密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都应合法知密、不传密、不泄密。

0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 读】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案 例】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0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解 读】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案 例】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买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