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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缴存余额符合条件“可提可贷”

08-18 生活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减轻了不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8月16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拟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14天。通知自2022年9月起施行。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本次对贷款实施细则的修订,进一步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对解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有显著作用,也为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就业人员提供了更有力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公积金缴存余额:一定条件下可提可贷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并加总。

为了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目前不少缴存职工不得不暂时停止提取公积金,等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提取。为更全面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修订后的贷款实施细则中,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修订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三、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