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建、改建自建房新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不能出租!
在东莞有自建农房的小伙伴
注!意!了!
8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东农房联综〔2022〕1号)》(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通知还对层高等进行明确。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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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安居房
设计及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东农房联综〔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我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快补齐监管短板,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以农民安居房申报时间为准),我市全面加强农民安居房审批报建管理,严控新增经营性农民安居房。具体通知如下:
一、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
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不含已办理立项手续的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报建,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审批:
1、农民安居房首层高度超过4米(复式楼设计除外,属于两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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