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已开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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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不戴
安全何来?
今天你戴头盔了吗?
交警每天都在劝导大家记得佩戴头盔
仍有驾驶人不听劝导?
这次交警要“动真格”
对不听劝导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进行罚款处理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为提升头盔佩戴率,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全警动员、攻坚克难,以“5+2”、“提前上岗、延时下岗”连续作战模式,常态化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及整治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大队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优化勤务模式,精心组织实施,将辖区各路段分包到机关科所、勤务中队,将警力最大限度下沉一线,严守重点交通路口路段,采用“现场处罚+纠正违法+宣传引导”的工作方式,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力营造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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