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正文

莒南群众报警,纸箱子里发现一婴儿

08-09 生活

点击 你好莒南 关注我哟

公众号搜索:你好莒南

/ 普法时间 /

【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遗弃者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款规定:“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情形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规定。

7月8日凌晨4时许,坪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个纸箱里面传来婴儿啼哭声,请民警前来查看。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个纸箱子里放着一名男婴,旁边有衣物、奶瓶等婴儿用品,现场没有能确认婴儿身份的有效信息。民警立即联系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院,希望男婴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同时在事发地周围开展走访,寻找目击者,查找男婴相关线索。目前,该男婴已被送往市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