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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陆宏章、陆宏川涉黑案

07-28 生活

7月26日,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宏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陆宏川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窝藏罪一案 。因疫情防控原因,该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

▲该案被告人。本文图片均由阳朔法院提供

公诉机关指控

1995年至2019年6月,陈基福(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兴市,被告人陆宏章、陆宏川积极参加该组织。

▲庭审现场公诉人。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威胁性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走私、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窝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2.6亿元

▲庭审现场。

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对东兴市区域及东兴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东兴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东兴市的政治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陆宏章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骨干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威胁等方法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分别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陆宏川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一般参加者;明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陆宏章逃避打击,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