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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麻精药品,究竟是“药”还是“毒”?

07-24 生活

提到“毒品”二字,相信很多人都对其嗤之以鼻、望而却步,如同人间魔鬼般,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和危害。那究竟什么是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的界定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古至今,大多数毒品的“原型”往往都是以药品或药物的形式出现在世人面前,“是药三分毒”,若忽视其安全性或不加以管控,往往就会被滥用直至逐渐失去其本身的所谓药用价值,甚至产生极大社会危害和个体伤害。

而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为“麻精药品”)被滥用引发个人身心健康及社会危害的问题多次被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药学界常常听到一句话:“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 “麻精药品实际上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可以治病救人;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形成瘾癖,更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麻精药品

究竟是“药”还是“毒”?

“合法”与“非法”界定

我国对麻精药品的管制,采取“合法”授权使用与“非法”行为惩戒结合的制度。当患者有使用麻精药品的适应症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在医生调剂和指导下规范使用方为合法。但若不遵医嘱随意滥用,如私自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周期等,则可形成瘾癖, 滥用麻精药品就是吸毒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

严格的目录管制

一直以来,我国采用列举法的毒品立法管制制度,除鸦片、海洛因等常见毒品外,毒品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精药品。根据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精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可以说,“管制”是理解毒品概念的关键。7月1日由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施行后,我国管制毒品将包括449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