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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处处受限,主动履行回归正途

07-11 生活

“法官,我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时都被拒绝,无法出远门。我愿意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求法院将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请问是谷城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案件当事人,我的微信被冻结了,自从被‘限高’,我是处处受到了限制,连在外面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我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尽早还清欠款,你们能尽快将限高撤下来吗……”。

“法官,我现在高消费限制已解除了,失信被执行人也查不到我了,可以买飞机票了”。

近日,谷城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接到多名被执行人电话,称愿意主动偿还债务、与当事人协商和解并申请解除对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的司法冻结、撤销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等惩戒措施。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谷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赵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本人。因刘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刘某公告送达执行文书,为了使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了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账号,均没有余额可供执行,于是冻结了刘某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号,对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限高一个月后,消失的刘某终于出现了,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该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分期履行债务的协议。申请人也向法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执行申请。

王某与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谷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石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41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石某除按和解协议履行8000元外,随即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剩余借款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将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