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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起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06-23 生活

享受退休待遇,医保要缴多久?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医保年限不足的,该如何补缴?这些你需要知道↓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退休人员补缴的 缴费基数 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 按月缴费的人员, 其按月缴费期间, 享受在职待遇, 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办法》还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