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出台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予以批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个章节、38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2年3月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
第四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用以反映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