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月—章丘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济南市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办理流程,促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深入发展,现就办理流程和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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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区妇幼保健院受区卫健局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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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 单位或个人举办,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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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1、《关于修订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2号文件附件2的通知》中的济南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2021年修订版,济卫人口家庭发[2021]6号。
2、评价总分为 100分 ,其中“必达项 目”不计分,为一票否决。评价分数≥80分以上,才可评价为“合格”。若托育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 80%以上,才可评价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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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流程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办理递交清单
1、济南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自查报告(包括机构人员情况、班额、在园儿童情况、设备设施、制度落实情况等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4、托育机构场地证明(用房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6、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工作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园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 保安员、厨师等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