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正文

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丨点赞!江门这两个地方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06-01 生活

去年6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实施《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原则: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并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损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增强办法的强制性等。

时隔1年,在《办法》助推下,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到了哪一步?

今天就让我们看看我市的“答题”情况吧。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目标

2020年4月21日,我市印发《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到2022年,巩固提升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成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社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点。龚静 摄

《办法》相关条例

何为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明确政府管理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运行。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农业农村、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邮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