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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丨树文明心 做文明人 行文明事!“学习进行时”微课堂活动如期而至

05-28 生活

5月26日,江门市机关大院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别名“党史小屋”)“学习进行时”微课堂活动如期而至。本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邀请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五邑大学法学博士、教授王继远,以“学习《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树文明心 做文明人 行文明事”为题, 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带领市机关大院广大干部群众学懂、悟透、践行《条例》。

作为《条例》立项、调研、设计、起草等工作的全程参与者,王继远结合生活中的例子,从不同角度解读《条例》,并为现场听众解惑。他表示,《条例》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分类,分为“倡导”“义务”“鼓励”三类,对于一些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也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就涉侨文明、涉侨团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作用及“路长负责制”等做出了规定,都是国内首创。同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前提是宣传。《条例》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式进行讲解,推动《条例》真正落地。”王继远说。

活动过程中,尽管突然下起了细雨,但依然无法消减听众的热情,井然的秩序更彰显了文明的力量。“活动内容丰富,知识点广泛,讲解详细,我每次参加都受益不少。”机关干部罗贺富说,《条例》虽然只有五章五十二条,但它涉及市民生活方方面面,比如紧扣“双碳”目标的落实,相信《条例》将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明程度。

青年志愿者文汉兰第三次参加“学习进行时”微课堂活动,她认为,在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条例》体现了江门致力于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文明的内在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我会认真遵守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为江门建设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据了解,

作为江门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

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