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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新发布!6月1日正式实施!

05-25 生活

近年来

市民“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

围绕“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针对临时停车场用地手续繁琐、

建设速度慢等实际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6月1日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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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建设

业主可表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增设临时停车场

对于市民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区域增设临时停车场,《办法》第十二条作了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增设临时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

多种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办法》明确规定,人行道、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路段,单位和居住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以内的路段等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于居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置夜间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同时,《办法》第四十七条明晰了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可以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并明确提出了农村公路路边停车泊位设置的禁止性要求,为后续农村公路停车泊位划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合法性依据。

明确法律责任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将予以处罚

《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违反本条规定,可以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