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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520”红包还要得回来吗?

05-20 生活

每年的5月20日和5月21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日,其谐音被情侣们赋予 “我爱你”“我愿意”的意思,因此又被称为“结婚吉日”“表白日”。这两天,情侣们常通过手机或网络表白、送红包等。

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的一种特殊情感关系,基于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 交往过程中常常会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

但是当浓情蜜意退却,感情生变后,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期间的钱款财物问题,也日渐成为恋爱的一门“必修课”。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呢?

1.恋爱时的“借款”需要还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答:一般而言,根据钱款给付的用途和目的,情侣之间的钱款往来主要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法律性质,在判定上也有所不同。

情侣分手后,给付财产较多的一方想要追回金钱损失,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主张大额支出是对方向自己的“借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这与“欠债还钱”的一般生活经验相一致。 因此,不论双方是恋人或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但情侣关系毕竟是一种亲密关系,相恋中的情侣往往更为感性,在理性而又真实的经济往来及司法裁判中,这种感性状态并不利于日后对两人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昔日恋人各执一词的情形并不少见。

一方面,情侣间借贷关系的证明难度相对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并且借款已经由出借人向借款人完成交付,即“借贷合意”+“借贷事实”。

所谓“借贷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借款事实,借条、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这一事实的外在表现。在现代社会中,情侣间的“借贷事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刷卡记录等方式予以证明,但“借贷合意”往往因恋爱关系的存在,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撑,毕竟恋爱伴随着浓厚的感情色彩,不管是基于对恋人的信任或担心影响双方感情,很少会有人要求恋人向自己出具借条、欠条等借贷凭证。此时,即使有转账记录证明实际存在给付钱款的事实,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法排除赠与、共同支出或其他的合理情形,付款方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