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正文

怀柔区区属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05-19 生活

HUAI ROU

房屋 租金操作指引

服务业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市国资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怀柔区政府出资并由怀柔区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是指区属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并纳入区属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

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一)2022年内承租区属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京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或在京纳税。

减免标准

(一)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企业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力争5月底前完成。本操作指引公布后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2个月内完成。

(二)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减免方式

租赁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采取退还、免收、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具体如下: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