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 正文

小偷逃跑时跳河溺亡,家属索赔158万?法院:驳回,保安追赶属履职行为

06-09 教育

6月9日,“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引发热议。

据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报道:此前,苏州的陈某发现有名陌生男子在撬自家房门,怀疑是小偷,赶紧向物业求助。

看到有物业保安追赶,秦某跳入河中,被救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被保安追赶后跳河,男子拍打湖面沉入河里】

事发当天,昆山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业主的求助电话。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彭娟介绍,业主陈某下午在家休息的时候,听到有撬门的声音,他从猫眼往外看,发现一名黑色短发、白色短袖的男子正在撬门,陈某当时非常害怕,就打电话给物业。

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赶往业主家的路上,发现了和业主描述一样体貌特征的男子正在逃跑,等他们追上去时人已经不见了。

在追赶的过程当中,男子秦某藏到小区东面河面下的水草里,保安喊他好几次快点上来,但是秦某比较害怕,从河里爬到了对面的桥上。

保安就对河边的人说“快点抓住他,这个人是小偷。”

秦某一听就又跳到桥东面的河里,可刚下河,秦某就双手胡乱拍打着湖面,并沉入了河里。物业公司经理发现情况后马上跳入河中想要救人,却已不见秦某踪影。

随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秦某被从水里救出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法官:保安追赶过程中,未实施逼迫或殴打行为】

事后,秦某家属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被告律师表示,可以认定秦某自身存在过错,逃跑以及跳河过程完全是自陷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