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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茅台瓶体破损 快递只赔300元?

05-26 教育

邮寄茅台瓶体破损 快递只赔300元?

桂先生将单价12999元的三瓶茅台酒从北京快递到长沙,20天后收货时却发现其中一瓶酒已漏光。于是他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一瓶酒的损失。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不成立,限额赔偿条款无效,在履约过程中具有重大过失,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桂先生6500元。

案件回顾

茅台途中破损滴酒未剩

快递仅同意赔300元

2021年6月2日,桂先生通过某快递微信小程序下单预约取件,委托快递公司将3瓶53度1680典藏茅台酒自北京市朝阳区某地运送至湖南省长沙市某地。预约取件时,桂先生未主动选择保价。当日,快递员上门取件,桂先生支付费用100元,包括基础费用99元、保价服务费1元,保价服务费对应保价金额为300元。

6月4日货物到达目的地所属长沙当地营业部,此前到达长沙市总转运场时已发生破损,快递公司自行更换了破损包装,但一直未告知收件人或桂先生。直到6月21日,桂先生主动联系快递公司才得知货物发生破损。6月23日收件人签收时,货物外包装完好未破损但有洇湿痕迹,拆开后可见其中一瓶外观为1.68升的53度典藏茅台酒瓶颈处已断裂,瓶内酒已漏光。

桂先生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构成违约,应赔偿损失12999元。

而快递公司辩称,据快递员回忆,桂先生下单时未选择保价,因快递员看到托运的是酒,运费为99元,故询问桂先生是否进行保价,在征得其同意后,快递员选择了保价费用1元,托运费用总计100元。

因保价费用1元对应托运货物的声明价值为300元,故快递公司仅在保价300元范围内按照破损比例赔偿其损失。如保价条款不适用,则应适用其下单时强制阅读的《电子运单服务条款》中约定的限额赔偿条款。快递公司已经以合理方式尽到提示注意义务,不同意桂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此案保价条款不成立

限额赔偿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快递公司虽然通过强制阅读《电子运单服务条款》、加红标粗、设置弹窗等方式对该条款内容进行了提示,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是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还负有告知保价规则的义务,即负有主动向桂先生说明保价条款含义的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及双方陈述能够确认,桂先生选择下单时未主动选择保价,由快递员在上门取件时自行填写保价费用1元,故即使桂先生付款时知晓支付费用包含保价费1元也不足以证实其了解保价费1元在理赔中的含义。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主动说明义务。按照快递公司拟定的保价标准,保价费1元的含义为发生全损理赔最高额300元,桂先生寄运3瓶酒破损一瓶,则按照保价条款最高仅可获赔100元,该金额显著低于桂先生未选择保价时可获赔的金额。